
既然过去已经做了这么多公开工作,为何还要专门出台一部《条例》?因为这些年各级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做法和经验,具有主体多元、内容多元、形式多元、角度多元的丰富性,有必要进行梳理、总结和提炼;同时,因为缺乏统筹和统一的指挥棒,各种的“多元”也难免存在散、碎、乱的情况:各地区公开力度不平衡,对公开的内容把握不足,有的地方该公开的没公开,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却被公开了出去。对这一系列问题,就需要从中央层面出台一部关于党务公开的法规,增强党务公开的全面性、系统性和集成性,形成长期、稳定、可靠的制度遵循,以利于更好指导实践。
为了起草好这部《条例》,有关部门花费了许多心血。他们对31个省区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了书面调研,前往天津、湖北、浙江、山东、四川等多地进行实地调研,详细深入了解了省、市、县、乡镇、村(居)5级党务公开工作情况,组织召开了几十场专题座谈会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,在此基础上起草了《条例》初稿。之后,稿子又被送至31个省区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大范围征求意见。整个起草过程,可谓充分体现了科学立规、民主立规要求,把中央要求、群众期盼、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较好地结合起来,让《条例》接地气、能管用。